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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个税不是计提的...
我把你的土地开发,用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来讲吧;房地产企业一般涉及的税种有: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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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挂靠方(即建筑公司)代扣代缴项目经理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一、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格和工程竣工进度,核定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并据此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 4、可见,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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