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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人,...
不要付款。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个人和企业,以企业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需要缴纳的税金。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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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3、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你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对于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缴纳,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用于经营,则要按照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每年缴一次。如果划拨土地用于企业自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则不必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非商品房(依法证明)进行转让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九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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