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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
土地使用权本身是具有财产属性的,只要被继承人在生前未将该土地予以处分,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该部分财产当然归入遗产范畴,在分割以前属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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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财产属性。被继承人生前未处分土地的,被继承人死亡后,这部分财产当然属于遗产范畴,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处理,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继承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一般是只能由同一农村集体的人员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就资产形态而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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