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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产假128天。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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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湖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保障。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湖北省女职工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节育手术证明和假期工资和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学校扣除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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