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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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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一般的一房两卖行为不构成欺诈,只是民事纠纷。但对于同一套房售给他人后,出卖人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最终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可以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诈骗金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诈骗的金额确定,合同标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未履行合同或者有效担保的,以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等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产数额较大,造成较大损失的。(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逸。(三)挥霍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使上述货物无法返还的。
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活中一般的一房两卖行为不构成欺诈,而只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后,出卖人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第三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最终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可以构成欺诈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经济合同欺诈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欺诈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欺诈金额应当确定行为人实际欺诈金额,合同标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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