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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的暂行规定》及黑发(1992)13号文件《关于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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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薪留职的规定为鼓励干部职工走向社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创新能力,实行停薪留职制度。1、停薪留职人员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经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签定停薪留职合同书。2、停薪留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停薪留职期间除政策性的原因单位通知回来外,中途不允许回原岗位上班。3、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员与在册在岗人员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与在职人员一样同时给予政策性调资。4、停薪留职时间合同期满,愿意回单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中心批准后,本着哪来哪去的原则,回原单位报到上岗。亦可续签停薪留职合同。5、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全额缴纳,办手续时一次性在财务室交清由单位代缴,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除此以外,单位不再负担任何费用。6、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中心概不负责,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内部退养及内退工资标准的规定1、女职工年龄为45岁,男职工年龄为50岁,可申请内部退养,其工资待遇统一按岗位工资的70%计发。2、女职工实际工龄满20年,男职工实际工龄满25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自愿申请,亦可内部退养。3、病休职工的工资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是否可以停薪留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停薪留职与劳动法精神相悖,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格格不入,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其它职工,法律并不支持停薪留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愿意的,也不禁止。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停薪留职手续办理如下: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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