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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以家庭的形式实行承包的,村民活着的时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死亡后承包经营权自然就丧失了。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是公民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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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切个人合法财产,女儿都有继承权。继承,只能是继承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才产生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并不是遗产。对于征地补偿款,因为农村的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有鉴于此,能否继承,还要看具体情况。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征收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如果是父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可知,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 如果生前有遗嘱,就按遗嘱,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此可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在的情况下,孙子女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可以参与继承的,至于女婿,如果对岳父岳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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