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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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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以家庭的形式实行承包的,村民活着的时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死亡后承包经营权自然就丧失了。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家庭成员死亡后,其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只有土地上的承包收益才是遗产,才可以继承。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是对承包人(现有家庭成员)的补偿,不是对你父母的补偿,不属于遗产,只有本家庭承包人员能享有,其他人不得享有。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是公民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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