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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如果是父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可知,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 如果生前...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可以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公民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森林;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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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时已经离去的人是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离去的人也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其所享有的征地补偿款可以有其继承人继承。
土地征地补偿费一般不能继承。征地补偿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失去承包土地的承包农民家庭,用于补偿和安置失去土地的农民的预期损失。征地补偿本质上不属于承包收入,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据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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