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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除非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一种违法...
处于孕期的正式女工是不能辞退的,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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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是劳动法重点保护的对象。像您这种情况,没有任何理由就让您走的,肯定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您必须拿到有公司盖章的书面辞退通知书原件,为了避免公司不给导致您后续无法维权,您也可以录音,录音的证明力没有书面辞退通知书证明力强。 第二,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员工有两种告法。一种是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是一年两个月。另外一种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赔偿违法辞退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损失。二者只能选其一。 第三,社保是公司应该为员工买的。如果没有为您买,您应该直接去社保局投诉,通过行政手段来救济自己的权益。目前,仲裁委不处理因为没有购买社保而要求补缴的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公司在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方案:第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继续履行合同前支付工资损失。如果劳动合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到期,仲裁或法院将取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确定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自2008年起计算)。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得违反。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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