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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
处于孕期的正式女工是不能辞退的,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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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在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方案:第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继续履行合同前支付工资损失。如果劳动合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到期,仲裁或法院将取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确定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自2008年起计算)。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得违反。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这种情况单位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或者终止了你可以选择下列之一维权:1、主张单位解除合同无效,并给你怀孕的相应待遇。2、默认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数额为补偿金的双倍,补偿金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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