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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计算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单位...
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给予补偿,请按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规定应当补偿的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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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又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你所说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除此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
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工龄需要支付每年一个月补偿金,如不支付,还需要支付50%额外补偿金,即每年一个半月工资。2008年后的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这需要举出单位违法解除你的证据,最好是书面的通知解除书。另外你有劳动合同吗?有证明工作12年的相应证据吗?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单位举证。但是我方的证据更能说明工龄长短的问题。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没有法律规定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所以在2003年至2007年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是否有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保的义务,似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建议你再去社保中心咨询一下,补缴2008年之前的社保,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关于补缴社保的事宜应当由社保局督促单位进行补缴,如果社保局不督促,你可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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