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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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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现名称变更、合并等情况,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主体资格等变更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承接的新单位继续履行,分立的情况需要提前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排。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部分事项变更时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也可能发生变更。如何认定这些变更,这些变更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产生影响,劳动合同能不能继续正常履行,都是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也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去解释这种情形,往往各执一词,互相争执。《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上述部分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时,劳动合同该怎么履行就怎么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即使发生劳动争议,在仲裁和诉讼时仍然按照部分事项变更前的劳动合同为依据进行仲裁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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