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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部分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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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单位不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中常见的变更行为如岗位调动、降薪调薪等,未与劳动者协商一直就直接安排变动也是用人单位容易常犯的错误。往往在劳动者提出意义发生纠纷后才寻求解决办法。但此时对用人单位而言已经丧失了先机。因此,用人单位再变更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与劳动者先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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