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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可以按照侵权事故进行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损失来给予赔偿。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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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劳务合同,无需缴纳社保,但一定发生工伤,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首先劳务合同员工受伤的,并不能叫工伤,而是人身损害;所以劳务关系的员工受伤了,该员工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等一系列费用。
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劳动事实关系,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来赔偿的,具体赔偿额要根据工伤保险里规定的赔偿额进行协商赔偿,包含误工费、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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