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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住院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为携带诊断书、住院费用明细单、出院单、病例复印件等材料到异地的报销定点医院或社保机构报销,如果该异地可报销的,直接...
(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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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3、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 4、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5、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未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10000元,报销75%; (2)10000元以上—30000元,报销80%; (3)30000元以上至可报费用最高限额,报销90%; (4)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0%; (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6)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2.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2)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3)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4)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新农合报销流程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补助年度内因病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身份确认: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合收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防止冒名顶替发生。二:住院治疗: 1、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出院患者应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2、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办理完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应如实填写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三:出院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新农合管理中心。 2、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的住院患者报账资料及各种表册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回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四:外伤。参合患者因伤住院,首诊医生应问清楚伤者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一时弄不清原因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医院应尽快告知伤者所属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患者可以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 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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