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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住院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为首先由主管医生开具诊断书、住院费用明细单、出院单、病例复印件等,然后在当地的新农合进行信息登记。对于异地可报...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3、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 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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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3、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 4、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5、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未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10000元,报销75%; (2)10000元以上—30000元,报销80%; (3)30000元以上至可报费用最高限额,报销90%; (4)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0%; (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6)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2.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2)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3)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新农合报销流程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补助年度内因病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身份确认: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合收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防止冒名顶替发生。二:住院治疗: 1、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出院患者应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2、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办理完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应如实填写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三:出院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新农合管理中心。 2、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的住院患者报账资料及各种表册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回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四:外伤。参合患者因伤住院,首诊医生应问清楚伤者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一时弄不清原因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医院应尽快告知伤者所属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患者可以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
(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3、县外医院住院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5、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6、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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