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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全称是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罪,简单来说就是工厂、矿山、建筑企业等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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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
重大安全责任事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的要件来看: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 3、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从刑事责任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建筑管理制度。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重大事故,是指下列情况,只要构成下列情况,就应当立案调查: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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