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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租户可以随意收回房屋吗

2022-01-25
关于门面租赁咨询问题的讨论:本人认为,院方收回合同至少有三个理由:其一,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一年,即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止.”,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有权收回;或,其二,根据合同第2条约定“.房屋租金方式为半年一次.每年12月份交纳次年上半年租金.6月交纳下半年租金.不得延期.如不按时交红纳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或加收滞纳金(按每月房屋出租费的10%收取)水电费的交纳.”只要承租人欠缴租金符合上述约定,出租人有权收回;或,其三,根据合同第3条约定,“甲方因工作需要收回出租房屋.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推迟交房时间.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只要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出租人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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