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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侦查人员杀死无辜而不能从事工作

2022-01-07
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的生命。侦查人员也不能因为工作需要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刑法的故意杀人罪并没有排除侦查人员为了不暴露身份就可以杀死无辜甚至是杀死涉嫌犯罪的人,刑法没有排除这种的违法犯罪性,那这种情况下杀人仍然要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刑罚,那以后任何一个卧底的人都在杀死无辜后说是工作需要,就像有个公务员喝酒驾车撞人说是工作需要一样荒唐可笑。 如果卧底人员杀死无辜是被批无奈的话,那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当然这是法院的自由裁量了,如果法院不给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也不违法,法院完全可以说,作为一个警察居然没有这种随即应变的能力,属于工作失职,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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