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29条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补充侦查是指为案件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进行重新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等有关场所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和居住权。.调查人员搜查个人或住所,必须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范围必须与犯罪嫌疑人、隐匿犯罪或者犯罪证据有关,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物品、住所,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个人、物品、住所,如亲友、邻居或者工作单位。.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调查人员在搜查时,被搜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搜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包括搜查机关已经掌握的证据,以及搜查机关在搜查中没有掌握新发现的证据。对于事先确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搜查人员可以先动员搜查人员自动交出。如果拒绝交出,调查人员可以强行搜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故意隐匿犯罪证明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阻碍搜查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式阻碍搜查顺利进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调查人员发现被搜查单位或者个人交付的物品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书。搜查证书是调查人员依法搜查的法律证书。出示搜查证书是为了证明执行搜查人员的身份和履行搜查职责,防止非法搜查,确保公民的个人权利、财产权利和住房不受侵犯。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不再使用搜查证书进行搜查。搜索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执行逮捕、拘留同时进行。被逮捕、拘留的人身隐藏武器、爆炸物、剧毒物品或者在其住所放置爆炸物的,可以发生自杀、谋杀等危害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违反侦查迹象的,应当立即搜查,防止给社会带来危害或者失去证据的机会,影响或者妨碍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没有上述紧急情况,搜查也必须出示搜查证书,不得出示搜查证书或拘留证书。搜索证书应注明被搜索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搜索目的、搜索机构、执行搜索的人员和搜索日期。.搜索时,应有被搜索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这有利于证实搜索情况,提高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群众监督。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被搜索人诬告搜索人员非法搜索,确保搜索活动的顺利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妇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其他无关的人不得在场。这反映了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可以防止在检查中侮辱妇女等违法行为,有利于确保被搜查妇女的人身安全,也可以防止被搜查人员诬告和陷害调查人员,确保搜查的顺利进行。.搜索必须制作搜索记录。搜索是在调查中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搜索情况直接关系到证据获取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逮捕嫌疑人的计划是否可行,以及如何确定下一步的调查计划。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确保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按照搜索顺序如实记录搜索情况,制作记录,逐一写清楚搜索时间、地点、过程、发现证据、提取扣押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犯罪线索,以便调查分析案件。良好的搜索记录应由调查人员查人员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字盖章。这有利于确保搜索记录的准确性,便于验证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搜索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庭审理中,对于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控辩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查证十分困难。根据两个《规定》,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以上内容,确立了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前提下,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出庭作证制度。这一规定既避免了动辄要求侦查人员到场,也保证了其必要时就其执行职务情况出庭作证,有助于便捷、有效地查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