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肯定违法: 二、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 1994年的劳动法对八小时工作制作了完整的规定。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但如果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安排工人加班,符合下列规定:与工会、工人协商;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安排工人加班,依法支付加班费,休息日不需要支付;其他。
公司不得任意安排员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工人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公司有权利不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