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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继续履行合同: 第一,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只有当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二,继续履行是必...
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要求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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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确实因业务重组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比如撤销岗位等),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从入职用工开始到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像你应当有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在业务重组后实际上还是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直接接触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你二倍的经济补偿即三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前面出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就不能裁你,否则也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继续履行合同: 第一,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只有当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二,继续履行是必要的。如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因为这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债务目标适合强制履行。 第四,要求继续履行的要求是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的。超过合理期限的,债权人将失去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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