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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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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产证多久可以拿到,具体应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形下,在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可以拿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商品房房产证多久可以拿到,具体应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形下,在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可以拿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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