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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号令)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劳动和社会保障...
中文名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类型 行政复议 目的 劳动保障 要求 向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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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劳动保障向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所属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障事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受理复议申请,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保障监督应遵循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1、劳动和社保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审等方式。2、执行劳动和社保监察公务应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保监察人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明书,通知检查机关监察的内容。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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