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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是无效的。一方面,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方面,房产公司与业主关于楼顶加层的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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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既然未被记入建筑面积,则露台面积是不被包括在大产证载明的产权范围内的,也就不可能办出相应的小产证。所以,顶层露台是无法办出相应小产证的。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顶层露台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发展商和小业主对该露台都不享有专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发展商是无权擅自将露台售与购房者的。
如果外墙所属的房屋属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则该部分应属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你未经他们同意擅自打孔或安装附属物,并且对建筑物的整体结构或相邻业主的住房安全或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妨碍,则小区物业公司或该建筑的其他业主或受影响的相邻业主有权以你的该等行为侵犯业主公共权利或相邻权为由,向你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如果有损失,还有权一并向你索赔
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没有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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