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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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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是无效的。一方面,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方面,房产公司与业主关于楼顶加层的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与房产公司的加层约定,不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客观上也由于恶意串通而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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