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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2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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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雇主是个人,则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你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然后由法院委托机构鉴定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如果雇主是单位,则你们之间的是劳动关系,你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后再申请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索赔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如果协商不了,按人身损害赔偿,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法院解决。雇主承担,至于房主是否承担现实中存在争议,两种情形都有。赔偿结合政据计算: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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