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资金的使用者是犯罪的,涉嫌挪用资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本单位资金由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
看情节。这取决于金额、归还时间和挪用的目的。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的,无论是否归还,都构成犯罪。如果是非法活动,无论多少钱,是否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在挪用资金罪中没有规定罚金刑,所以被告人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时,不会判处罚款的,但被告人对于所挪用的资金有退赔责任,且这种责任不因受到刑罚而免除。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理由是:李某虽不是该公司员工,但与该公司员工共同谋划,取得资金,同时李某也是公款使用人,实际受益人。李某使用的资金发川篡沸诂度磋砂单棘系公司资金,并非个人所有的款项,李某对款的性质是明知的,如果李某不向张某借用,张某就不会去挪用公司这笔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此,李某是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