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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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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招标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转让人应在投标开始日前至少20天发布招标公告,并公布招标转让地点的基本情况、招标时间和地点。4、销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调查。5、组织现场调查:组织有兴趣的投标人对拟转让的地块进行现场调查和回答问题。6、接受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有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支付投标保证金。7、评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评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进行评标。10、评标方法,并按照评标小组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评标。10、评标方法,并按照评标文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文件的投标。11、公布交易结果: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应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布招标转让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转让合同:投标人应在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拍卖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土地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转让人应在拍卖开始前至少20天发布拍卖公告,并公布拍卖转让地点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和地点。4、销售拍卖文件: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调查。5、组织现场调查:组织有兴趣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回答拟转让的土地的问题。6、受理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标人的资格证书。8、举办拍卖: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拍卖。投标人与转让人当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支付定金和佣金。9、宣布交易结果: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将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布拍卖转让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0、签订转让合同:投标人自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上市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上市公告:转让人在上市开始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告,公布上市地点的基本情况和时间。4、出售上市文件:根据上市公告规定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上市公告:转让人在上市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告,并支付投标人在上市公告,发布上市公告,发布上市公告,并在上市地块的基本情况、上市时间、上市地点。7、审查上市资格:根据上市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开发资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并发出《投标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投标人参加上市活动。8、上市:在上市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转让人将当地地块、最新报价等信息上市公告,并不断接受新报价,更新上市报价。报价截止日期后,如有投标人报价,可填写招标申请,并以传真形式将招标申请传真到上市文件规定的地点。9、开业:在上市公告规定的上市截止日期第二天,根据上市文件确定是否完成交易,并确定投标人。投标人与出让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支付定金,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方式目前基本不采用)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以不同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民事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着差异的,同时公民可以获得的权力也不同。土地使用权在获得胡,不得随意转让,为了避免与他人发生纠纷,在获得初最好就到相关机关办理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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