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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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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调解原则。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应当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当调解无效时才有仲裁机构解决。当然,调解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或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避免因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而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同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合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处理程序与处理结果必须合法。 4、公正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热泉。同时在遵循公正原则的同时,因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应当适度对劳动者进行不要的帮助不维护其正当合法的权益。
1、结婚的形式要件指的是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婚姻登记,发给结婚证。 2、当事人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规定的比 较原则,对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哪些不是劳动争议案件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有些具体的解释也是散见于劳动部门的答复或者规章,所以操作起来不容易掌握。例如: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概括划分为三类: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是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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