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为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资料、隐瞒情况、虚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单等出口退税证明书,国...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198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等,将企业缴纳的税款返还给企业。一些非法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导致大量国家税收流失。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非法为他人提供这些出口退税凭证,严重干扰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询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询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