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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2022-04-17 1,948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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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可以得知,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行为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数额较大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项,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予以追诉。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要行为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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