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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假政策的最新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法定产假天数为98天。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25个省份将产假延长至128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河南的产假将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以休息一年。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的法定婚假。如果男女结婚时不在一个地方工作,他们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旅程假。《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休假、婚丧假和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一、国家病假工资规定2018年职工患病,医疗期间停工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二0周岁,男二二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二三周岁,男二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一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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