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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对承租人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费用的补偿,承租人要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
政策规定:《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全文;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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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拆迁赔偿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
公营住宅一般是国有土地的住宅,其拆迁手续可以参考国有土地的住宅征收手续。①步骤:建设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住宅征收手续。第②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第③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第④步: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⑤步骤: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发表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⑥步骤: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⑦步骤:全额征收补偿费用,专家存储,专家专用。⑧第一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⑨步:被征收人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以协议并搬迁,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的,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1、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主要有以下权利:“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3、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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