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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签。如果是当事人委托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该代签行为有效;但是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超越了代理权限的,该代签行为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数额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定金是无法拿回的,至于购买协议,如果能代表您当时的意思表示则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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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具体看交付定金时签订的协议的条款如何约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定金不能退还。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提示】 问:什么是预约合同? 答: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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