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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定金不能退还。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提示】 问:什么是预约合同? 答: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购房协议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看出卖人是否有违约情形,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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