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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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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或刑事处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 1、买方支付的房款,卖方应当返还; 2、房屋如果已经交付,买方应当返还房屋; 3、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乙方(如果属于买方)不利,因为该约定条款实质上属于“不可抗力”的性质,进而排除了甲方的违约责任,即由于政府和银行的原因造成该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由于银行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的,均不属于双方存在违约责任的情形,因此不能以此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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