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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的补偿...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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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或者因工资、岗位、福利等因素选择离职的,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员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部门合并人员安排如下: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裁员情况解雇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工资按半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工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员计划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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