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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2021-08-22
依据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政府批准和不予批准两种情况。政府批准转让的,由受让方办理出手续。政府实施出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出让,一种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再出让给新的受让人,重新设立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评估划拨的法定依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着非常明确界定。在涉及到相关问题的界定时,必须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土地使用开发工作。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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