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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已向你公示,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符合法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据我个人分析,旷工一天即予以辞退,显属过重,且有可能不符合法律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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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确实构成旷工,公司可以直接开除,无须支付补偿金和提前通知费,但是劳动局对于开除的认定很严格,这个问题挺复杂的,这里就不展开了 2、让这个员工证明2004年10月入职的事情 3、这个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缴费基数的计算不应当排除加班费和奖金,但是现在的企业一般都象你们这么操作,如果社保中心要求你们补缴,你们还是缴了吧。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员工无故旷工,单位依照规章制度辞退该员工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制定,并为员工知晓。 以此为前提,劳动者旷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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