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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登记证的管理办法如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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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服务事项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程序,材料齐全
企业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时,可凭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受理岗当场办结: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外地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明或开工报告或中标通知书,经营项目批文或经营合同等)(原件复印件);5、合同印花税税票(复印件一份)。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带(中国)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等文件);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方公司的注册证明)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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