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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束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制作《商务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全面反映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被检查人对笔录有异议的,可在笔录上注明理由并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两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中会有很多识别笔录,如作案工具的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识别、作案地点的识别,这些都涉及到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是,如果识别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识别不是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2、识别前,让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3、识别活动不是单独进行的;4、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其他具有相似特征的对象中,或者供识别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要求;5、识别中明显暗示或明显涉嫌识别的;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且无法确定识别笔录真实性的情形可见。刑事案件涉及的识别笔录有很多方面,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包括上述已列出的识别笔录,如识别不是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调查期间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讯问笔录应当提交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有遗漏或错误,犯罪嫌疑人可提出补充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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