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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交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通过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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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合法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即使在《笔录》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只要其他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该《笔录》依然合法有效
为查明案情,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勘验,工作人员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案件审查和处理储备了充实的第一手资料。 下一步行政复议是现场勘查,该办将继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力度,扩大现场勘查案件范围,进一步丰富勘查手段,完善硬件保障,规范勘查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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