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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以租代征的具体表现如下:1、土地使用者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土地的协议;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促进土地租赁; 5、村子自己租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以租代征属违法用地行为,你们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依法维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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