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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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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减少麻烦、应员工要求等各种原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7、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8、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9、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劳动合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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