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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为您购买了生育保险,您可以享受到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54—56条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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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员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支付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各地政策不同,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月缴纳社会保险2、申请保险,在当地生产3、当地人社会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通常,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女性不缴纳,只有男性缴纳,女性不能享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补贴按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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