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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为您购买了生育保险,您可以享受到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54—56条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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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员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支付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各地政策不同,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月缴纳社会保险2、申请保险,在当地生产3、当地人社会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通常,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女性不缴纳,只有男性缴纳,女性不能享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补贴按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所属企业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生育婴儿,死亡或流产证明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和清算生育医疗费。员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使用者持有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相关证明书由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处理。其中申请生育补贴或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的,还应持有婴儿出生、死亡或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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