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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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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工伤保险责任和第三者侵权责任竞争的典型情况,同时发生工伤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员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还是同时主张?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持有肯定态度的,同意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但是,对于已经获得第三方侵权赔偿的,对工作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葬礼费等重复赔偿项目的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执行的重复赔偿项目的范围不一致,现在成都等很多法院只限制已经获得第三方侵权者支付的医疗费的工作保险机构和使用者不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到工伤赔偿待遇,不免除第三方侵害者对工伤赔偿项目的重复赔偿责任,即首先受到工伤赔偿待遇,不影响侵害赔偿责任,第三方侵害者仍负全部赔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也就是说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总数是那么多,申请工伤还是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自己决定。
因为第三人侵权的,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不是第三人侵权的,不能主张民事赔偿。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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