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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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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仲裁,如果不仲裁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一般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你只能二者选一,你选择了工伤赔偿则交通事故赔偿由工作单位代为行使,如果你选择交通事故赔偿则单位不负责任,我建议这种情况你最好选择工伤,因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不一定有赔偿能力。我国《关于最法的关于人身损害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补助金(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精神损失费等。 4、具体的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因为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第三方作业受到意外伤害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但是,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向侵权人的追偿权,很明显是并不赞同“双重赔偿”。《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很可能将不再支持双重赔偿。
1、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仲裁,如果不仲裁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一般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你只能二者选一,你选择了工伤赔偿则交通事故赔偿由工作单位代为行使,如果你选择交通事故赔偿则单位不负责任,我建议这种情况你最好选择工伤,因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不一定有赔偿能力。我国《关于最法的关于人身损害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补助金(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精神损失费等。 4、具体的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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